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兴国必先强师,深刻认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素质能力,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为扎实推进富民兴桂事业、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确保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坚持严格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强化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突出师德。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深化改革。抓住关键环节,聚焦教师工作难点重点,优化顶层设计,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分类施策。立足我区实际,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实施分类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重视专业发展,培养一批教师;加大资源供给,补充一批教师;创新体制机制,激活一批教师;优化队伍结构,调配一批教师。
(三)目标任务。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教师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能力明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四)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党支部建设,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严格规范教师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党的工作全覆盖。
配齐建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党务工作队伍和专职辅导员队伍,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实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项支持计划,培育若干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军人才、一批全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把从事党务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入高等学校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开展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我国、我区教育辉煌成就,扎根八桂大地,办好广西教育。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法、阵地和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区情、社情、民情。着眼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新入职教师上岗前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培训。高校成立教师工作部,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师德教育,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加大师德宣传,发掘师德先进典型,弘扬当代教师风采,宣传新时代优秀教师形象,对师德建设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激励。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与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挂钩,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三、促进教师教育创新发展,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七)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优化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新体系。鼓励高校与市县政府开展校地协作,建立高校与政府、企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建立自治区、市、县、校四级联动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好1所教师培训机构。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好广西高校教师培训中心,支持高校建设好教师发展中心。改革教师教育课程,推进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强化师范生教育实践和养成教育。
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共同参与,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互贯通的中小学教师培养体系。鼓励综合大学办好师范教育。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探索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招生面试或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选拔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切实提高生源质量,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采取到岗退费或公费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强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确保教师培养质量。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
(八)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培养层次,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的要求。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壮汉双语教师培养。
实施教师全员培训,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规定,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转变培训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诊断,优化培训内容,紧密结合教育教学一线实际,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使教师静心钻研教学,切实提升教学水平。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机构和教师专业培训者队伍,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中小学培训专家库。依托现有资源,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实施好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重点开展乡村教师及校长、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壮汉双语教师、新任教师岗前培训。
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打造高品质学校。落实校长国培计划,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程、八桂教育家摇篮工程。支持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九)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扩大本科、专科层次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模,逐步减少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前移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推行教学做合一的教学模式,强化实践课程,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
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十)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建设好国家级、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对接产业发展新需求,优化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专业布局。创新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模式,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协同培养机制。实施广西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行动计划,开展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中职学校名师名校长培训、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等形式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十一)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师质量,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教师队伍。着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搭建校级教师发展平台,组织研修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全面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辅导员专业发展。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文交流机制,有序推动国内外教师双向交流。
服务自治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做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培育工作,实施广西高校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等人才项目,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内外学术前沿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强高端智库建设,培养一大批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名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要突出教书育人,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
四、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
(十二)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全区各级政府要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紧迫需求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将其他系统改革调整出来的编制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开展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落实中小学每2—3年、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每3—5年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要求。规范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使用和管理。创新编制配备,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力度,对空编率超过规定比例的县(市、区),采取自治区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的动态调配方式,全面盘活全区教职工编制资源,充分发挥编制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顶岗人员。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十三)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稳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岗位总量内,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实际教学需要统筹使用,事后报同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018年起每个设区市至少安排一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行“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教育集团等)内走教制度,全区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
鼓励各地和相关院校因地制宜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优先满足老少边穷地区教师补充需要。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招募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十四)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教师准入,逐步提高教师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定期督查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持证上岗情况。建立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实施相结合的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机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引导、监督民办幼儿园按“两教一保”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积极采取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定向培养、学费代偿等方式加大教师补充力度,优先补足配齐乡村学校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资格条件,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激发办学治校活力。
(十五)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符合我区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建立健全中小学“特设岗位”制度,特设岗位向乡村学校倾斜。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情况自主制定评审工作细则。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时间累计达到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中小学职称评审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鼓励各地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加强聘后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督促提高素质能力,完善优胜劣汰机制。
(十六)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每5年核定教职工编制要求。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通过公开招聘、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补充力度。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建立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教师制度。完善具有广西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将双师型教师认定与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挂钩。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等级设置,增设正高级岗位,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适当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探索建立突出师德、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十七)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探索“编制+非实名人员控制数”的人员总量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管理。在人员总量内,可自主确定编制或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使用计划,报编制部门备案。创新高校内设机构管理,高校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配备。涉及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调整的高校,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下放增进人管理权,简化进人程序,在编制和非实名人员控制数总量内,高校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自主实施人员招聘工作,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帮助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解决住房等困难。
深化高等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管理制度改革。高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聘用结果报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通过“特设岗位”解决岗位结构性矛盾。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高校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适应人才培养结构调整需要,优化高等学校教师结构,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
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和评价制度改革。将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任。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等方式。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职称评聘事中事后监管。在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以师德考核为先、教育教学为要、科研评价为基、社会服务为导、教师发展为本的考评基本要求,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继续培养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指导、激励、教育等综合功能。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五、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十八)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十九)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全区各地视实际情况增核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专设班主任、寄宿制学校教师津贴。落实特岗教师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享受当地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其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进一步扩大非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区,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二十)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推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鼓励全区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乡村教师建设教师小区,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拿出务实举措,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落实教师医疗保障,各地对在职在岗乡村教师每2年安排1次健康体检。
(二十一)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关注民办学校教师身心健康,鼓励民办学校探索建立患重大疾病教师及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救助机制。民办学校应当保障教职员工寒暑假期间带薪休假权利。民办学校兼职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探索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障制度。
(二十二)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在核定高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充分考虑高校特点,重点加大对高层次人才集中、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高校倾斜力度,合理提高高校教师薪酬待遇。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管理,扩大高校经费管理自主权,在规定的支出范围内由学校自主安排使用生均定额拨款。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科学合理确定绩效工资项目。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和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从事兼职工作或离岗创业获得的合法收入,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鼓励高校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有利于提高竞争力、适应高等学校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合理调节校内各类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内部分配时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固定发放部分的比重。
(二十三)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自治区定期开展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表彰及教学成果的评选活动,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国家30年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基础上,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及以上的教师分别颁发自治区级、市级荣誉证书。鼓励全区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有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二十四)保障教师民主权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完善学校章程,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务会议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监督的民主权利。推行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师在高校办学治校中的作用。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实工作。
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
(二十六)强化经费保障。全区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经费投入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各地各校要按规定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教育督查督导、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建立教师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和约谈机制,并将督查督导和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