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为激发广大师生主动关注并挖掘学校新闻点的积极性,用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凝聚人心、鼓舞人心,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扩大学校社会声誉,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国家版权局下发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贺州学院媒体平台稿酬(奖励)发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党委宣传部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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