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申购审批暂行规定

2015年04月15日 09:06 贺州学院 点击:[]

贺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申购审批暂行规定
为规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申购审批管理工作,贯彻“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经费使用原则,提高教学、科研设备使用管理的实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购范围
包括教学实验设备、科研实验设备、建设设备和学院批准的其他专项仪器设备等。
二、申购条件
1.设备申购必须符合学院的整体发展规划,与教学实际需求、重点实验室及学科建设目标相一致。仪器设备配置必须有利于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要充分考虑学院的应用条件和管理现状,做到综合平衡,兼顾一般,确保重点。
2.设备申购前首先要落实场地、项目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人员,以保证项目立项、调研与论证、招标采购、验收归档和设备使用管理等建设任务的落实。
3.申购的设备必须经过系(部)和学院主管部门两级论证,并提供完整的设备申购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单台套大于或等于三十万元)还需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
4.申购单位需对申购的设备进行效益评价(或承诺),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效益、科研效益、对外服务效益和运行成本预算等。
三、申购审批程序
1.申购单位按要求,对于项目批量金额小于五万元或单台(套)小于一万元的设备需填写《贺州学院仪器设备申购单》(下称《申购单》,见附件1);对于项目批量金额小于十万元大于五万元或单台(套)小于三万元大于一万元的设备需填写《贺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申购表》(下称《申购表》,见附件2);对于项目批量金额大于十万元或单台(套)大于三万元的设备需填写《贺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申购书》(下称《申购书》,见附件3)。单台(套)大于或等于三十万元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还需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
2.系(部)级论证。申购单位成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论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申购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预算价进行论证和评估,并在《申购表》或《申购书》填写论证意见。
3.院级论证。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校级论证工作。教学设备项目主管部门为教务处;省部共建实验室、区重点实验室和学院重点实验室设备项目和学院特批专项科研设备主管部门为科研处。院级论证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教育技术中心、财务处、审计室等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4.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必须根据《申购表》或《申购书》对设备清单的每种设备逐一论证,论证内容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及数量、预算等;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设备场地、项目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经费来源的落实情况,以及《申购表》或《申购书》内容、可行性论证报告等申购材料。同时还对申购设备是否存在重复购置、能否实现共享、通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学院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5.资金落实。根据学院领导审批意见,申购单位负责按规定办理采购控制价审计手续,财务处负责采购经费落实情况审核。
6.学院领导审批。学院领导对职能部门审核后的申购材料进行审批。
7.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根据学院领导的批复意见按审定的采购控制价实施采购。
四、设备经费的管理
1.设备经费按申购项目单独列本,由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统一管理。经费开支审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不能超出预算,若超出预算,设备申购单位必须自行解决经费或向学院提出追加预算,批准后才能执行,否则只能减少计划设备的台件数,按预算额执行。 
2.设备计划在执行中原则上不得再作调整,以保证设备计划的严肃性。如确需调整,则不得改变项目性质,同时需得到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否则,只能按原计划执行。
五、设备使用效益评价
1.申购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申购表》或《申购书》的目标进行建设,保存有关建设材料。
2.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人和保管人应对设备在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方面的使用进行记录,按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要求进行效益评价。
3.项目完成一年后,项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情况,与《申购表》或《申购书》进行对照评估设备的使用效益。对设备使用效益较高,建设成绩突出者可优先建设后续项目;凡设备使用效益不明显或无效益报告的项目,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减缓或停止后建项目。
六、设备验收与建档
设备采购到货时,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组织由设备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单台(套)设备在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或单项合同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的项目,或项目比较复杂的应邀请监察审计部门参加验收;如涉及价格折算等较为复杂财务业务的,应邀请财务部门参加验收]等组成验收小组按采购合同进行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建档领用等相关手续。
七、其它事项
1.申购单位申购的设备必须有年度预算或有其它专项经费来源,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如确实需要采购的须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并追加预算经费后方可实施采购。
2.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申购单位在填写《申购书》的“设备清单”中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参考型号”时不得指定设备品牌,如必须引用某一品牌或厂商的信息才能说明要求时必须注明“或相当于”字样。
3.已经教育部、自治区立项、评审的专项项目不在本规定之列。
八、本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贺州学院仪器设备申购单
 
 
 
 
 
附表一:
贺州学院仪器设备申购单
项目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所属部门
 
项目负责人
               (签名)
申购原因
 
预算金额
 
经费来源
 
申请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资产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              
财务资金审核意见
 
 
         签名:   
学院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序号
设备名称
参考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
 
 
 
 
 
合计
 
 
 
 
 
注:1、批量金额小于五万元且单台小于一万元的填写此单,表中货币单位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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