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2021年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新时期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1〕16号)的文件精神,2021年我校承担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和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层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任务(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
一、招生计划
(一)小学教育(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
招生计划数共183人,定向从教县(市、区)招生计划数具体如下表1。
表1 小学教育(本科,四年制高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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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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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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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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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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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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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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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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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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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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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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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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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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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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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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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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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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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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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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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4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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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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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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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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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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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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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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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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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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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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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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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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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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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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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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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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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生计划数最终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二)小学教育(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
招生计划数共50人,定向从教县(市、区)招生计划数具体如下表2。
表2 小学教育(专科,三年制高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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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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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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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数
|
小计
|
文史
|
理工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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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
|
藤县
|
20
|
10
|
10
|
2
|
贺州市
|
八步区
|
20
|
10
|
10
|
3
|
平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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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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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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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
|
5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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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生计划数最终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同时,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市、区)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三)报考定向培养考生应符合2021年相应招考的报考条件,高中起点本专科层次考生须参加我区2021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1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或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
普通高中毕业生志愿填报。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公费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符合报读三年制公费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我校面试的内容、要求、时间和地点将贺州学院招生信息服务网(http://zsb.hzxy.edu.cn/)另行公布。
3.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公费师范生的面试,按照自治区下达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我校组织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4.高中起点三年制公费师范生的面试,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组织报考本校全部考生均须参加面试。
(三)体检
普通高中毕业生体检。我校拟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公费师范生体检直接参照考生的高考体检报告,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取。体检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录取
(1)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广西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实行单志愿模式。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层次公费师范生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医学教育类批进行,实行单志愿模式。
(2)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3)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五)签订协议
1.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订,我校负责统一印制。
2.我校将《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我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我校的招生就业处。
(六)复查备案
公费师范生入校后,我校将开展公费师范生的复查工作,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其中高中起点公费师范生的备案,由我校携录取名单到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学历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为4年,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3年。我校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高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我校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公费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对公费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公费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体检不合格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招生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
学校地址:广西贺州市西环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