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2019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2019年11月04日 15:52  点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22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35号)的文件精神,2019年我区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我校承担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和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层次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的任务(以下简称“定向师范生”)。

一、招生计划

(一)小学教育(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

招生人数75人,定向招生范围为表1所列的县(市、区)参加2019年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

1 :小学教育(本科,四年制高中起点)定向招生计划表

序号

县(市、区)

招生计划数

小计

文史

理工

1

梧州市

藤 县

10

5

5

2

岑溪市

20

10

10

3

蒙山县

5

3

2

4

贵港市

平南县

30

15

15

5

贺州市

富川县

10

5

5

       注:招生计划数最终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二)小学教育(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

招生人数69人,定向招生范围为表2所列的县(市、区)参加2019年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

2 :小学教育(专科,三年制高中起点)定向招生计划表

序号

县(市、区)

招生计划数

小计

文史

理工

1

梧州市

藤 县

10

5

5

2

苍梧县

10

5

5

3

贺州市

八步区

15

8

7

4

富川县

4

2

2

5

来宾市

武宣县

30

15

15

        注:招生计划数最终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招生原则,考生必须属于招生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9年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小学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县(市、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心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相关标准体检合格,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总分(含高考加分,下同)要达到2019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读三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总分要达到2019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四)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贺州学院的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报读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贺州学院的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我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面试的内容、要求、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将贺州学院招生信息服务网(http://zsb.hzu.gx.cn/)公布。

3.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面试,按照自治区下达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我校组织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4.高中起点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面试,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按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填报我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志愿的全部考生均须参加面试。

(三)体检

普通高中毕业生体检。我校拟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定向师范生体检直接参照考生的高考体检报告,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取。体检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录取

1.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广西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实行单志愿模式。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医学教育类小批次,实行单志愿模式,并在高职高专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其他类之前投档录取。

2.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总分按照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3.在定向县(市、区)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五)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订,我校负责统一印制。

2.我校将《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我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我校的招生就业处。

(六)复查备案

定向师范生入校后,我校将开展定向师范生的复查工作,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其中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备案,由我校携录取名单到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农村小学教师实行全科培养,学历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为4年,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3年。我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课程设置指导意见,结合农村学校实际,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我校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党委编办等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录用、入编、工资等手续。

 

招生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3(传真)

学校地址:广西贺州市西环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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