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7年01月06日 16:23  点击:[]

 

第一条为激励大学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学生专业奖学金奖励表现优秀者。为更好地规范学生专业奖学金评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专业奖学金评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校师范、农林、民族、体育等专业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国家体育成绩达标。  

(四)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现象。  

(五)每个学期操行成绩等级在良好以上。  

第五条学生专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  

第六条学生专业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和奖励金额  

(一)一等奖不超过评选对象5%,奖励金额800元;二等奖不超过评选对象15%,奖励金额600元;三等奖不超过评选对象80%,奖励金额400元。  

(二)符合评定对象的大一新生均为三等奖。  

(三)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精神文明贡献奖获得者、科技创新奖获得者。  

第八条学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的9月份进行。以班级(或同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先由二级学院审核并作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处复审,由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当选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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